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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300729乐歌股份(300729)2024-11-11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1308620元,股份总数为341308620股[6][12] - 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3106540股,持股比例38.5109%[12] - 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持股18417540股,持股比例30.6959%[12] - 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00000股,持股比例15.0000%[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或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触发[18]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2]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董事、高管或监事会提起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修改章程等多项职权[31]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以及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等方案[31]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的事项[32]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32]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83]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9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由股东代表担任,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104][10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112] - 每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8]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