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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300893松原股份(300893)2024-12-04 18:28

业绩数据 - 2021 - 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126.68万元、11804.00万元和19778.37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4236.35万元[25][6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8.91%、43.52%、46.26%和52.81%[2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465.04万元、6130.08万元、16340.03万元和14899.47万元[26] 可转债发行 -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为A股股票的可转债,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4] - 可转债存续期限6年,票面利率较低,可减轻利息支出压力[5] - 可转债兼具股债双性,可降低偿债压力和利息支出,降低融资成本[6] - 可转债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原股东优先配售[10] - 可转债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协商确定[14] - 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15] - 若公司发生股份和权益变化,将按公式调整转股价格[17] - 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1] - 发行方式将根据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1]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41]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1520万套汽车安全系统核心部件全产业链配套项目,建设期3年[5] -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年产1520万套汽车安全系统核心部件全产业链配套项目(临山镇3号水库二期地块)”[37][67] 可转债条款 - 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48] - 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回售可转债[51] - 若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53][54] -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59] 合规情况 - 2021 -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2] -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62] - 公司符合《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等[63] -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主营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69] -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71] - 公司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相关失信惩戒备忘录规定[72] 风险措施 - 公司拟采取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等措施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