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钱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现金管理 - 2022年4月28日拟用不超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 - 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4月12日现金管理最高达7.58亿元[1] - 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1.08亿元[1] - 2023年4月14日补充确认并披露现金管理事项[1] 监管要求 - 需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2] - 不服监管可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复议[2] - 不服监管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
现金管理 - 2022年4月28日拟用不超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 - 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4月12日现金管理最高达7.58亿元[1] - 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1.08亿元[1] - 2023年4月14日补充确认并披露现金管理事项[1] 监管要求 - 需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2] - 不服监管可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复议[2] - 不服监管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