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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3031安孚科技(603031)2024-11-28 18:23

1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615 65609815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五层 邮编:230041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313 号 致: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的委托,指派司慧、 张亘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安孚科技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安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 五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