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乐鑫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乐鑫信 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本公司的章程为准,不以公司 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依据。 2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