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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新相微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688593新相微(688593)2024-12-11 20:02

交易审议标准 - 证券投资额度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50%以上,还需股东大会审议;未达标准由总经理决定[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特定情况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大会审议[8] 交易额度与期限 - 未来12个月内证券交易可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审议额度[7] - 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可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8] 交易账户与管理 - 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只能在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进行[9] - 财务计划部负责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具体实施和管理[9] 风险控制措施 - 开展业务前需评估风险,制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10] - 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10] - 工作小组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应对交易中的重大突发事件[11] -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明确止损限额和处理流程并严格执行[12]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交易要跟踪净敞口价值变动并评估效果[12] - 公司拟境外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评估多方面风险[12] - 公司通过多部门协作控制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风险[12][1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5] -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交易需说明合约类别等内容[15] - 公司投机性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15]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人民币时需及时披露[16]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7][18]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交易情况[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