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担保定义与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权签署合同[4]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9] - 须股东会审批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9] - 一年内担保超总资产30%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为关联方担保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9] 限制条件 - 申请担保人近3年财务文件虚假公司不得担保[6] 展期与披露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审批[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应及时披露[2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H股上市日生效[26]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议案,报股东会批准[21] 追偿与风险控制 - 担保出现特定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7]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9] - 发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问题应控制风险[19] - 按份额担责应拒绝超份额保证责任[19] -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应预先追偿[1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1] - 人员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