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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均胜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600699均胜电子(600699)2024-12-06 19:1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9]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股东[11][1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股东会投票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股东会决议事项 - 公司年度报告等事项以普通决议通过[21]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以特别决议通过[2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以特别决议通过[22]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中小投资者权益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24]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5]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28] 分红实施 - 上市公司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分红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旧规则废止[31] 规则释义 - 规则中部分术语含数规定[3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