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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600699均胜电子(600699)2024-12-06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三名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被提名[7]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被提名[7]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人员不得被提名[7]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且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任不超六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提前解除职务及时披露理由,有异议也披露[1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专门会议每年至少一次,董事长每年至少单独开会一次[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2]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含出席会议次数等[23] - 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10年[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7]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中小股东指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