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均胜电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三名董事,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过半数董事通过[4] - 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6] 委员会职责 -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8] -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8] -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绩效考评,拟订年终奖励方案[9]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10]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经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委员提议须召开[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25] - 细则由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