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草案)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超授权期限[10] 资金使用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13]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项目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资金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和超募资金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0]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并披露[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1]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承担费用[2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生效[25]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规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