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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物联: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688288鸿泉物联(688288)2024-11-28 18:3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鸿 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