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12][13][14][16] - 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收到提议后5日内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同意召集应于会前15日公告通知[13] - 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公告召开会议通知[13] 会议通知 - 债券持有人会议至少提前15日发通知,因不可抗力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4][15] - 临时提案人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5日内发补充通知[17] 会议相关日期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并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18] - 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19] 会议列席与表决 - 应10%以上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22] - 每一张未偿还的面值100元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部分关联方无表决权[24][25] 会议计票与决议 - 会议设票人、监票人各一名,关联方不得担任[26] - 会议主持人确认决议是否通过并宣布结果,有异议可要求重新点票[26] - 有效决议须经出席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27] 决议公告与文件保管 - 召集人在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指定媒体公告[28] - 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期限为十年[29] 规则其他说明 - 法律法规有规定从其规定,否则本规则不得变更[31] - 公告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法定信息披露媒体[31]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或不含本数说明[31] -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争议在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32]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信安世纪: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