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提名委员会规则制定 -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 - 本规则生效后,2015年8月17日原规则相应废止[2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全体成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提名委员会运作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内部选举产生[9]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9] 会议相关规定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经同意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4] 其他规定 - 委员一票表决权,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6]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