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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88063派能科技(688063)2024-11-28 18:34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派能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的委托,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 务。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