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图新科: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6]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2] 分红限制与实施 - 期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实施现金分红[8] - 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 若派发延误,董事会应及时披露原因[21] 重大投资计划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3000万元属重大投资计划[10]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属重大投资计划[10] 政策调整与生效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其他 - 未来三年为2025年 - 2027年[1] -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