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报告期限要求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1年[8]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1]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4]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召开前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董事会决定是否回避[16] - 股东会召开时,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其他股东可提回避要求,董事会审查决定[16] - 应予回避关联股东可参加审议并解释,但无权表决[16]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责任与制度生效 - 关联股东未回避致决议通过并造成损失,承担民事责任[1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以相关法律等规定为准[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思瑞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