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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000028国药一致(000028)2024-12-13 16:58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38 (一) 《公司章程》;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40025-00004 号 致: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陈旭光律师、何雪华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