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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兰州黄河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管的审查意见
000929兰州黄河(000929)2024-11-28 19:44

4、经审查郭丽丽相关履历、执业能力和兼职情况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以及 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我们认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管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兰州黄河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十二董事会改选部分非 独立董事暨提名部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与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鉴于杨世江一方与谭岳鑫一方签署的《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