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兰州黄河: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929兰州黄河(000929)2024-12-16 20:12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京师兰律意字(2024)第 002 号 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兰州黄河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蔄俊宇、王新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公司已保证并承诺,向本所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以及所作的陈述 与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