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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3021山东华鹏(603021)2024-10-30 17:21

当事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山东华鹏,A 股证 券代码:603021; 崔志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黄 帅,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李永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34 号 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 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崔志强、时任总经 理黄帅、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永建、时任财务负责人赵颖娴予以监管 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 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 1 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