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中科江南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业务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 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即高级副总裁)、财务 总监(即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任命的首席专家, 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利润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 定。 第四条 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第十二条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超额奖金等依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实施细则等确定。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确立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顾 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现薪酬发放及考核与奖 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