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形式 - 包括新设立企业股权或权益性投资、购买存量权益等[3] 决策机构及权限 - 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各有决策权限[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评估重大投资项目[6]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10] 决策流程 - 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需上报公司履行决策程序[12] - 决策前需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尽职调查[14] - 可行性研究后由投资职能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超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14] 投资规则 - 参股新设企业不得为其他股东垫资、先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合理定价[15]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未达预期等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5] - 处置前投资职能部门会同多部门分析论证,提交报告[16] 投资管理 - 已批准项目由总经理组织投资职能部门监督运作和经营管理[19] - 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审核批准其年度计划、预算并考核管理层[19] - 联营公司中委派人员定期报告经营财务事项,重大事项提前报告公司[19] 财务与审计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被投资单位财务管理,审计部门定期或专项审计[20]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被投资单位及时报备[22]
麦迪科技: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