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 1 - 法律意见书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