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0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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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16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5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纪德法、刘丽萍、纪翌 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6,306,129 股股份转让给海尔卡奥 斯 工 业智能(以下简 称 "本次协议转让 " ),并将其持有的剩 余上市公司 委托予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行使,委托期限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至上 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或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 交割日起满 18 个月孰晚者(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托"); ...
新时达: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 ...
新时达: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由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 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第三条 ...
新时达: 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 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 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 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 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 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 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 ...
新时达: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 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 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
新时达: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 ...
新时达: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信息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 闻媒体、股东接待、咨 ...
新时达: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章 一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 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 ...
新时达: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经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23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上市。 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 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STEP Electric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 1560 号。 邮政编码:2018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 ...
新时达: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通过 前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间接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 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 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不包含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财产或权利为其自身负债所提供的 担保。 第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子公司 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