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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00429强力新材(300429)2024-11-20 16:3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27 号 致: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5:00 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 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