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选连任不得超 过 6 年。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组织执行董事会的职责,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并可 授权委托他人或第三方公司代表公司对外投标、签订合同以及相关的商务谈判;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