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明确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 下简称"ESG")工作,持续提升公司 ESG 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结合《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环 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为董事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科技创新、可 持续发展规划和公司ESG战略提出建议。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二、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位独立董 事。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