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 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