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通函与提案时间 - 通函须在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刊登[4] - 股东临时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4]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简历[5] 提案主体与内容 - 董事会等可书面提案提名董事及独董候选人[4] - 书面提案须含候选人资料并由其签署[4] 政策生效时间 - 政策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5]
通函与提案时间 - 通函须在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刊登[4] - 股东临时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4]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简历[5] 提案主体与内容 - 董事会等可书面提案提名董事及独董候选人[4] - 书面提案须含候选人资料并由其签署[4] 政策生效时间 - 政策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