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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000695滨海能源(000695)2024-11-27 16:19

违规事项 - 公司11月27日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1] - 融资、担保合同及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1] - 关联担保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 责任认定 - 张英伟、侯旭志对未披露违规负主要责任[2] - 张英伟对未履行审议程序负有责任[2] 后续处理 - 不服监管措施可复议或诉讼[3] - 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3] 交易情况 - 子公司与北银金租签9779.57万元融资租赁合同[1] - 公司与北银金租签9779.57万元保证合同[1] - 旭阳控股提供9779.57万元关联担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