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9月10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13,670,848元[6] - 公司总股本共计11,613,670,848股,全部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达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10%,公司应及时公告[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8] - 董事会有权决定的风险投资范围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82]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92] - 独立董事每年需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9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01]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2]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08] 信息披露与治理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主动披露可能影响决策的信息[120] - 公司应披露公司治理有关信息,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情况[12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6][1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29]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至少一种报刊刊登信息[125]
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