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通化东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7] - 选聘文件应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7] - 聘期一年,可续聘[10]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0]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文件保存与制度实施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0] 改聘与关注情形 - 九种情形下应改聘,审核提案时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4] - 拟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原因等[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 审计委员会对四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7] - 事务所有八种严重行为不再选聘[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