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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体育: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0558莱茵体育(000558)2024-12-16 18:29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致: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唐恺、张悦荷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和《莱茵达体育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 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无国界 26 号楼 6、9、10 层 邮编:610000 6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