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大会[4] 提案与通知规则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年度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通知,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通知[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6] 时间相关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 - 股东大会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 主持与决议规则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相应规则确定主持人[12]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 其他规则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21]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最近三年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定情况除外),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5]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5][26]
辉煌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