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二、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不适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中第(二)、(三)款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出售方式向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轨公司")出售 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 组")。 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 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重组报告书 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三、本次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资产中流动资产的占比提升,上市公司的流动 性将得到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