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2][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9] - 部分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部分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2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7]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9]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其他方式[28]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8]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9]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修订,经股东会通过后执行[32]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