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603612索通发展(603612)2024-12-23 17:2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股东会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也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股东会审议 -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0] 会议反馈与通知 - 董事会、监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1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或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9] 会议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8]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议案形成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其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30] 会议资料披露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事项作出合理决策的资料[18] 会议出席人员 -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会议[25] 表决权计算 - 股东最大表决权数等于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31] 当选条件 - 当选者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股份数)的1/2[3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1] 决议公告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44] 选举方式 - 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选举[31]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