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0.5%以下,总裁审批[10] - 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总裁、总裁办公会、董事会[10] - 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经总裁、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会[10]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2]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2] 公告要求 - 无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签订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董事会公告[23]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后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并公告[24]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公司控制或持股超50%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