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3] 产生与运作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此限[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职责与实施 - 负责对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审查并提建议[2] - 董事薪酬与考核政策经委员会建议、董事会表决、股东会审议后实施[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经总经理或指定机构建议、委员会表决、董事会审议后实施[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