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如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担任成员,并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等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予以规定,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