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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601236红塔证券(601236)2024-12-30 15:35

股东大会召集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及提议至召开期间不得低于10%[9] 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11] - 审议单一项目对外捐赠超1000万元、一年内累计超2000万元的事项[1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大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18] - 单独/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9]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选举制度 - 选举2名以上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应选人数[30] - 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最低得票数为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30] 表决回避与计票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负责[32]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32] 决议与实施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