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非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特定股东提名[6] - 任一股东推选董事占比达要求时,推选监事有比例限制[6] 选举规则 - 特定情况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总数有计算方式[7] - 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需获特定同意票,首次投票不足需二轮选举[7][8]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分别选举[8]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8][9] -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等方案,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等事项[8][9] - 根据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高管并考核,制订董事薪酬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9]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现金分红有条件要求[11] - 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有规定[12] - 股利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调整政策需特定比例通过[13][14] 股东大会职权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净资产30%及大额对外捐赠事项[5][6][17] -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等报告[17] - 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作出决议[17] 其他职责 - 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审阅报告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处理情况[22] - 审议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决定廉洁、诚信从业管理目标并担责[22] - 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行使其他授予职权[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