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流程 - 2024年9月26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12] - 2024年9月27 - 10月6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监事会无异议[12] - 2024年10月1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2] - 2024年10月1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议案[16] - 2024年11月20日,确定预留授予日,以44.26元/股向4名A类对象授予17.85万股[15] 合规情况 - 律所就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出具法律意见书[8] - 公司和激励对象需满足特定条件[18] - 律师认为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授权,符合规定[14][15][19][21] -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需继续履行[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