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舆情管理制度
舆情管理 - 成立舆情工作组,总经理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7]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投资部,涵盖各类互联网载体[7]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11] 信息保密 -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6] - 擅自披露信息及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16]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
舆情管理 - 成立舆情工作组,总经理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7]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投资部,涵盖各类互联网载体[7]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11] 信息保密 -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6] - 擅自披露信息及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16]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