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披露 - 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7] - 股东大会通过发行议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布股东大会决议[7] - 公司提出发行申请后,特定情形次一个工作日公告[7]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申请经注册后,证券发行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募集说明书[8] -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申请经注册后,发行前刊登募集文件,发行后二个工作日内刊登发行情况报告书[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异常波动,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3]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9]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37]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多部门流程[27][28]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31] - 监事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1]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查阅相关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对内幕信息保密[40] - 公司向外部提供统计报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定期报告披露时间[43] - 公司审计部门监督财务内控制度并报告情况[43]
中航光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