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6]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6] 职权行使与会议召开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及时增补[8] -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 委员及相关方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3] 薪酬审议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4] 会议记录与工作细则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委员权利与职责 - 闭会期间可跟踪业绩,有权查阅资料、质询相关人员并作出评估[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