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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12月)
301266宇邦新材(301266)2024-12-24 19:02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但达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6] 交易计算方式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7]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以发生额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3] - 其他交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3] 免审议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交易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7]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7] - 与合并报表内控股子公司交易可免批准程序[17] 其他规定 - 投资和交易事项指标低于决策标准范围由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决定[9]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规定标准需聘请事务所审计或评估[11] - 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15] - 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除规定外交易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17] - 股东等对总经理职权有监督、质询权[17]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17]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制度文件时间为2024年12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