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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301266宇邦新材(301266)2024-12-24 19:02

担保定义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等资信资料[8] 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还款督促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责任人应督促其在十五个工作日或合同约定期限内还款[22] 收购审查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需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依据[25] 担责规定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审判或仲裁及强制执行,不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担责[2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与分配并预先追偿[25] -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按比例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的责任[25] 追偿要求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责任人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5] 责任赔偿 - 高管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应担责赔偿[2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8] - 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8]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