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审计人员与费用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及原因[10] 解聘与改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十天通知[12]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12] - 拟改聘应详细说明解聘原因等情况[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6]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8]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18]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情形公司不再选聘[1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按规定处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